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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成都人才安居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怎么申请复核?
对人才安居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,可于公示结束后30日内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资料到申请地区(市)县住建部门进行资格复查;区(市)县住建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复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,会同相关部门复查申请人人才安居资格;有关责任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果,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;申请人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,可向上一级住建部门申请复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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